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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附录XVII拟管控甲醛释放量

20225月,欧盟委员会发布草案,拟在REACH法规(EC) No 1907/2006附录XVII中新增对物品及车辆中甲醛释放量的限制条款。该草案将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咨询,并拟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。


拟增加甲醛及甲醛释放量限制条款如下:

REACH附录XVII拟管控甲醛释放量

增加附件[X]

 进项【xx】第一项第一条所述物品释放到室内空气中的甲醛的测定

1.1参考条件

第一项第一条所述物品释放的甲醛,应在下列参考条件下,在试验室内的空气中测量:

(a)试验室内温度应为(23±0,5)C

(b)试验室内相对湿度为(45±3)%

(c)加载系数,表示试件总表面积与试验箱容积之比,为(1±0.02)m2/m3;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,如果该荷载系数明显不现实,则可使用EN 1651614.2.2节规定的荷载系数;

(d)试验室内空气交换速率为(1±0,05)h-1

(e)适当的分析程序,以测量试验室内的甲醛浓度应使用;

(f)对应使用试样取样的适当方法;

(g)测试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浓度应在整个测试过程中每天至少测量两次,两次连续采样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3小时;应重复测量,直到有足够的数据来确定稳态浓度;

(h)试验的持续时间须足以确定稳定状态浓度,且不得超过28天;

(i)在应使用试验室内测定的甲醛稳态浓度,以验证是否符合进入项[xx]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物品的甲醛释放限值。


xx项第一项第一条所述物品释放的甲醛,也可以在比本条第一款所列条件更严格的参考条件下,在试验室内空气中测定;较高的温度和/或较高的相对湿度和/或较高的负载系数和/或较低的空气交换率应被认为是更严格的条件。(实际以英文为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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